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是指从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工程四干渠末端,进入武山县榆盘镇,经武山县、甘谷县至秦州区藉口水厂,建成的各种供水工程设施,包括隧洞、暗渠、输(供)水管道、构筑物(含阀门井)、调蓄水池、管理站(所)及供电、通讯、标识等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