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