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农业灌溉方式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节约用水技术指导、示范和培训,建立、完善节约用水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