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水资源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市场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区域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