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用水依法实行计量收费制度,禁止实行包费制。

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者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