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计划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10%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示。计划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50%以上,或者年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日均用水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结果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