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对于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等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节水评价。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