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其决议、决定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决算汇总,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负责备案的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