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着重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民生领域投入、政府债务等开展审查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