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