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侵占或者损坏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的,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