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蔬菜基地管理工作。本条例所称城镇蔬菜基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蔬菜的需求状况批准划定的专用菜地,以及蔬菜科研、教学试验、示范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