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蔬菜基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蔬菜基地经营者进行蔬菜种植技术、职业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