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在蔬菜基地附近新建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蔬菜基地附近原有的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