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在蔬菜基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蔬菜基地的活动。“禁止占用蔬菜基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