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通往城市建成区的主要路段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场所和设施,免费为进入城市建成区的货运车辆进行冲洗。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