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