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