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鼓励排污单位和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其污染治理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

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