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