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