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