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加强中华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等应当开展中华鲟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中华鲟保护意识。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中华鲟保护活动,支持中华鲟保护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