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和相关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人工鱼礁、水生动植物底播等生态修复措施,维护水域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外来水生动植物入侵,改善中华鲟的栖息环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