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代建等中介服务的取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