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发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项目法人或者管理机构;

(二)已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三)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