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废旧金属收购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赃物以及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