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本条例要求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