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民、利民、便民。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