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关系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职务最高的一人当选;职务相同,得票最多的一人当选。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