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十七条未知(-1)旅游经营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作安全警示标识;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定期检测;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培训。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