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倡导勤俭、节约、诚信,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