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和自治县民族中学,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和完学率。自治县的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按照不低于其人口所占比例招收。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地方法规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