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审核合格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送交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予以公告。

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