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历史建筑使用寿命的设备的,由资源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