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