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因道路维修与养护、园林植物修剪,供水、排水、热力、燃气及其他各类线路维护等施工作业产生废弃物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