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回收的物品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占道堆放,影响市容。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