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专业队伍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义务劳动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