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