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养护规范及时浇灌、修剪、补植树木花草,防治病虫害等,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