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新区管理与发展应当遵循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原则,可以复制其他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发达地区等地方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新区管委会和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未谋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其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