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新区管委会应当优化用人环境,以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符合新区改革发展实际的用人机制。新区管委会机构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不受身份限制。其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按职责、绩效核定,可高于同职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1.5倍以上,退休后社保待遇不低于同职级公务员标准。具体办法由新区管委会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