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