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新区管委会应当完善和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和保障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到新区工作提供创业就业、社会保险、就医保障等帮助和便利,给予安家补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