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七章 人才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新区管委会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新区设立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各类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为新区内企业培训、输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支持新区内企业通过给在校学生提供科研、实习、见习条件等方式为新区培养人才。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新区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信息,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