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区交通体系建设,构建综合立体的航空、铁路、公路交通体系,建设地铁、越江隧道、快速公交系统等,统筹从高速公路到城市主次干道、公交车道、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统的相互衔接和换乘,保障居民便利出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