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第五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一条有效新区管委会应当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新区管委会应当实施环境功能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执行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