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人民防空通信所需频率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统一规划内予以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混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