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可以补选。补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进行。补选结果应当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